你好!
事件描述:
我是东莞一商铺主,在2008-2010年将自有铺位租给A租客,2010年底到期后,A租客自行找到B租客,也征得我同意,由B继租2011-2013年,同时在2010年底,我与B签订了合同,合同三年2011-2013年。(据后来B说,他给了A装修费6万元,我没有收任何费用)。2011年每月租金6500元,押金是2个月共13000元,是由A付给我,当作是B的新合同的押金。
2013年底,我与B继签了三年合同2014-2016年(2014年月租8000元,但押金没有收足,还是原来的13000)
2014年5月底,我想卖铺,经中介搓合,我收了买主定金4万元,合同约定交铺时间是按办理按揭还贷及铺位过户的正常操作时间的程序来交铺。
与B协商,B表示不买,且说要终止合同的话,要赔偿B 23万。(说是新找到类似铺位要20万)(合同里约定是,我无故终止合同赔偿三个月租金,如果不够实际损失时,以实际损失为准)
我不同意,于5月31日,在其店面门口贴了通知告知:因为你没有交足足额押金,我决定6月1日终止此合同,但可以给你清货时间两个月。(该铺位经营女装,实用面积为35平方),两个月后,我要收回铺位。
请问:
1. B没有补足2个月16000元(2014年每月8000元)的押金,算不算违约(我可以说是口头督促和提醒过B),我以此为理由,来终止合同,力度大不大?
2. 如果到期7月底,B不搬,我委托物业公司,拉闸限电,可行否?以后B起诉我时,可否算是造成他生意上的实际损失?
3. 如果B起诉我,我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品牌加盟费算不算在内)
4.B所说的找到类似铺位要20万,法律上会不会支持?
5.请评估一下,我最终的损失会是多少?
6.如果B不走,怎么办
请问,我还有其它办法让B不再续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