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调解四家省心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5 14:47) 点击:341 |
判后调解四家省心 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判后调解的方式,调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也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今年2月,陈国生承包蒙山一家养殖基地的建设工程,于4月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 事后,因6.4万余元工程尾款,陈国生把养殖基地告到法院。法院立案后多次组织调解,但由于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转包受让第三方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9月3日,法院不得不判决养殖基地支付陈国生6.4万余元工程尾款。 案件虽经判决,养殖基地以其已向原告转承包工程的第三方支付了工程款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考虑到此案确实还涉及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为此没有急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的宗旨,继续跟踪调查此案,多次约请双方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做调解工作。 经法官努力,涉案三方终于在10月9日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已向转包受让人支付了3.6万余元工程款,养殖基地只需向陈国生支付2.7万余元工程尾款;款项当庭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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