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8-17 22:27) 点击:355 |
导读:赌博罪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东莞资深刑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您提供刑事案件、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关系、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服务。诚信执业,热情服务,愿为您提供诈骗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提供更多典型案例供您学习参考。【聘请东莞律师】 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注:找东莞资深律师:江有律师;法律免费咨询热线:15019041563;找律师提前预约电话:13416924050;免费咨询QQ:1527294496;东莞律师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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